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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注意事項

113學年度高雄市高中英文演講比賽注意事項
一、各競賽員必須依照比賽日程規定時間準時報到,攜帶參賽証和身份證件以供查驗,並應一律參加開幕典禮及頒獎儀式(英文作文競賽員可不參加頒獎儀式)。 
二、各競賽員須親自報到,以便核對身份證件之照片。
三、演講時須佩戴主辦單位所發之抽籤號次牌於胸前。         
四、聞唱號後,應即登台演講,如唱號三次仍未到場者,即以棄權論。
五、競賽員於指定題演講完畢應在會場內聽講,俟全部競賽員指定題演講完畢後,由引導老師帶至休息室聽候招呼,準備看圖抽選題演講。抽選題準備時間為5分鐘。
六、演講時間信號之規定:
  • 指定題講至2分30秒舉黃牌提示,3分鐘舉紅牌同時按鈴以示結束應即下台。
  • 看圖說故事題講至1分30秒舉黃牌提示,2分舉紅牌同時按鈴以示結束,應即下台。
七、演講評分之規定:
  • 指定題與抽選題演講的時間,每超過或不足30秒(含),依比賽項目扣該項總成績1分(未滿30秒以30秒計)。
  • 總成績遇有同分情形者,以抽選題獲分較高者為優勝。抽選題成績相同者,以時間愈接近2分鐘者為優勝。
八、各競賽員上台時不得攜帶英文字典及相關參考資料(輔助圖片或道具),如有違背者,以取消競賽資格論。
九、為使比賽盡量公平客觀,演講比賽參賽者請著便服上場,請勿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。
十、上台演講期間可暫時脫去口罩(已保持社交安全距離),演講完畢下台後請立即戴上。
十一、本注意事項,如有未盡事宜,由評審委員商議決定之。
十二、因比賽場地冷氣開放,請師長或參加比賽同學攜帶外套保暖。